室內樂與重奏
在說明室內樂的定義之前,有必要先解釋一下什麼是「重奏」?所謂「重奏」指的是每一聲部僅由一人演奏的表演方式,這也就是說參與重奏的演奏家每人都有不同的樂譜,而自己演奏自己的部份。與「重奏」相對的一個名詞就是「合奏」,在一首樂曲當中若是有一個以上的聲部是由二人以上共同來演奏,那麼我們就稱這種演奏形式是合奏。 合奏的組合方式一般可分成四種類型:
以下我們就來看看室內樂曲的種類,以及它們是如何組成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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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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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重奏就是由兩件樂器共同演奏的重奏曲。在二重奏的領域中,以鋼琴和一件其他種類的樂器所組成的奏鳴曲(一種多樂章的樂曲形式,通常是為獨奏鍵盤樂器或鍵盤樂器與另一件獨奏樂器而寫,多半由三或四個樂章組成,而第一樂章採用「奏鳴曲式」來寫作)佔最大多數。在這種形式的組合中,由於鋼琴是固定採用的樂器,所以在樂曲名稱上,人們就經常以和鋼琴搭檔的那一件樂器來簡稱,例如小提琴與鋼琴的奏鳴曲,就簡為為小提琴奏鳴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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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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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重奏顧名思義就是由三件樂器一起演奏的重奏曲。
至於是用那三件樂器來演奏?撇開敲擊樂器不談,其餘的樂器仍有弦樂、木管、銅管和鍵盤幾大類,而每一類樂器又有許多不同的成員,所以若將這些樂器任選三種來排列組合成二重奏的話,那麼三重奏的種類將多得數不清。所幸並不是每一位作曲家都是如此隨性地寫曲,一般來講仍然有一些特定的樂器組合,大家較樂於採用,而成為三重奏中的主要構成份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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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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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四重奏的領域中,弦樂四重奏是最重要而且數量也最多的形式。弦樂四重奏的樂器組合通常是兩把小提琴、一把中提琴及一把大提琴,另外也有作曲家是採用大、中、小提琴各一把,再加上一把低音提琴的組合,但數量並不多。許多資深樂迷都公認,弦樂四重奏是最「清純」的一種樂曲形式。這是因為我們可以將弦樂四重奏視為提把「弦樂合奏」的樂器數目,刪減到四剩四件,而每一件樂器分別擔任一個聲部。由此一「群體」的觀念來看弦樂四重奏,則它是非常「精簡」的。另外弦樂四重奏所用的四件樂器都是提琴家族的成員,它們之間有著相同的特質,所以整體音色的表現最為「純粹美麗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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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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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三重奏、四重奏一樣,五重奏也有弦樂五重奏、木管五重奏、銅管五重奏以及其他許許多多不同編制的組合,限於篇幅,以下僅介紹幾種較常見的五重奏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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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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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室內樂中,五重奏與六重奏之間有著一道明顯的界線,這條界線的產生,不僅是由於六重奏以上的各種重奏曲,在樂曲數量上遠遠少於二∼五重奏;更由於以使用樂器的數目來看,五重奏以內的重奏曲,仍然保有室內樂特有的「小規模」以及成員之間「親密」的特色,但六重奏以上的室內樂曲,隨著使用樂器的增加,這項特色也就愈來愈淡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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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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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樂中七重奏的數量並不多,而七件樂器都是採用弦樂器的更是絕無僅有,因為根據英國音樂學家鄧希爾所著的「室內樂」一書中記載,古典音樂中流傳下來的弦樂七重奏只有一首,而且這首曲子在目前各唱片公司的有聲資料目錄中也不易找到。但是七件都是管樂器的倒是可以看到,例如捷克作曲家楊納傑克的木管七重奏「青春歲月」就是蠻著名的一首曲子,它的樂器編制是短笛、長笛、單簧管、低音單簧管、雙簧管、低音管及法國號各一支。 |
七.八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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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內樂所使用的樂器數目通常在10件以下,因此八重奏的8件樂器其實已很接近室內樂的極限了。八重奏的各種形式中以弦樂八重奏和木管八重奏樂曲數量比較多。弦樂八重奏通常是由兩個弦樂四重奏所組成,也就四把小提琴和兩把中提琴、兩把大提琴的組合,採用這種編制寫弦樂八重奏的作曲家有孟德爾頌、蓋德(丹麥作曲家)、史凡森(挪威作曲家)以及羅馬尼作曲家安奈斯可等人,其中以孟德爾頌作品二○的弦樂八重奏最著名,這也是孟德爾頌室內樂作品中的佳作之一。 |
九重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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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重奏已經到達了室內樂的極限,再上去基本上已脫離室內樂的範圍。在室內樂中,九重奏的數量也非常少。從大多數的實例來看,九重奏的樂器編制通常是以弦樂四重奏做為基礎,再往上加入低音提琴、管樂器或豎琴等樂器。根據書上記載,貝多芬曾經寫過一首降E大調九重奏,樂器編制便包括了弦樂器和木管樂器,這首曲子曾風行一時,但現在卻也很少有人演奏了。另外,愛爾蘭作曲家史丹佛所寫作品九五的九重奏,是由一組弦樂四重奏再加低音提琴、長笛、單簧管、低音管與法國號所構成,至於英國作曲家巴克斯的九重奏則是弦樂四重奏再加上低音提琴、長笛、單簧管、雙簧管以及豎琴。 |